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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特开药,新政策│广州医保一类门特单独支付药品选点指南
尊敬的患者朋友:
如果您是广州医保参保人,并已认定享受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如高血压、糖尿病等27种慢性病),那么从2026年9月1日起,如需使用单独支付范围药品进行门特治疗并享受有关药品单独支付待遇的,须提前选择1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定点。
一、什么是“单独支付”?
单独支付:参保人使用国谈药时,药费不占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门特)的报销限额,由医保统筹基金与定点医院单独结算,报销比例按住院标准执行。
国谈药:包括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含协议期内谈判药、已转为医保常规目录的谈判药。多为近年新进医保目录的药,部分价格较高。过去,这类药费会占用一类门特季度额度;现在单独支付,药费单独报销,不占门特季度额度,按住院比例报销,通常比普通门特高。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以高血压一类门特参保人为例:如果您已办理选点,在选定医院使用单独支付范围药品治疗高血压,相关药费可按住院支付比例报销,且不占用高血压门特的季度限额;如果您未办理选点,或未在选定医院开药,相关药费将按一类门特待遇报销,并纳入门特病种季度限额。选点后,用药报销待遇更优,季度限额压力更小。具体报销金额以医保结算为准。
单独支付药品范围
由广东省医保局统一制定公布
(2026年版查询网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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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人群
已认定并享受广州医保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广州市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共27种,包括高血压病、糖尿病、高脂血症、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
如果患有多个一类门特病种,每个病种需分别选点(可同时选在同一家医院)。
特别提醒: 本次选点仅针对一类门特单独支付药品。普通门诊和二类门特的单独支付报销政策保持不变,无需额外选点。
三、如何办理选点手续?
选点手续只需办理1次,选定后长期有效。您可通过以下任一渠道办理:
线上办理
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我要办事 → 查看更多 → 业务办理 → 单独支付选点
穗好办APP:热门服务 → 医保 → 办事服务 → 更多 → 单独支付选点
线下办理
就诊时携带身份证、社保卡或电子医保码(三选一),到我院门诊一楼挂号收费处办理选点手续。
选点后即时生效,无需等待审核。
选点手续选定后原则上不予变更。如您确因病情需要、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工作单位变动、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或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形需要变更的,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
粤医保微信小程序(相关功能目前正在建设中)
广州市医保中心各区分中心服务大厅
四、常见问题
Q:我同时在几家医院开高血压药,怎么办?
您可以从常去的医院中选择1家作为高血压门特的单独支付定点机构,在该机构开药可享受单独支付待遇;在其他医院开药则按一类门特常规待遇报销,计入季度限额。
Q:我还没有认定一类门特待遇,需要办这个选点吗?
不需要。选点的前提是您已经认定并享受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如尚未认定,请先按正常程序办理门特待遇认定。
Q:普通门诊开的国谈药受影响吗?
不受影响。普通门诊和二类门特的单独支付报销政策保持不变,无需额外选点。
如有疑问,可咨询我院医保服务窗口。
点击数:8   录入时间:2026-10-15   【打印此页】 【返回】